一、項目概況
1.1 招標人:鹽城市國有資產(chǎn)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1.2 項目名稱:鹽城先鋒國際廣場三期住宅樓能效測評服務。
1.3 工程地點:鹽城市先鋒島。
1.4工程規(guī)模:本工程建筑面積約9111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積(不含架空層)暫定為56199.24平方米,其中1#樓17193.1平方米,2號樓16569.16平方米,3#樓17190.98平方米,商業(yè)部分5246平方米。
1.5工期要求:接到招標人通知后7日歷天內提供測評報告并通過審查。
1.6 檢測要求及質量標準:提供相應的建筑能效測評報告,測評報告符合DGJ32/TJ135-2012《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標準》的要求,符合國家及相關行業(yè)規(guī)范要求,并確保節(jié)能通過驗收。
二、投標人要求
2.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2.2 未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chǎn)被接管、凍結和破產(chǎn)狀態(tài)。
2.3 企業(yè)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fā)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chǎn)事故等違法違規(guī)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2.4 投標人應具備的資質要求:
2.4.1 投標人須具有江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頒發(fā)的“江蘇省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機構資格認定證書”資格的獨立法人單位。
2.4.2 項目負責人資質和要求:必須是投標申請人本單位正式職工,年齡在55周歲以下, 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
2.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2.6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三、標段劃分及招標內容
3.1 標段劃分:本項目為一個標段。
3.2 招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鹽城先鋒國際廣場三期住宅樓能效測評服務,主要包括能效測評、太陽能檢測等服務。
四、現(xiàn)場踏勘
現(xiàn)場踏勘要求:投標人根據(jù)所報標段自行到工地現(xiàn)場進行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現(xiàn)場情況及任何其它足以影響投標報價的情況,將本工程可預見的相關費用考慮到投標報價中,中標后其投標報價不得調整。踏勘現(xiàn)場所發(fā)生的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五、詢價截止時間前投標人須將下列資料(1-4項)裝訂成冊成投標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密封后送至約定地點(可郵寄,郵寄地址:鹽城市國投大廈20樓2013室,招標人聯(lián)系人:朱工,聯(lián)系電話:0515-80552035,郵寄需在詢價截止時間前送達,逾期送達或未能按要求密封的,招標人將拒絕接受其投標文件。
5.1 詢價截止時間:2018年7月27日 18:00 時(北京時間)。
5.2 地點:鹽城市世紀大道669號國投大廈2013樓(鹽城市世紀大道與西環(huán)路交匯處)
5.3 投標文件由以下內容組成。
5.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3.2 投標承諾書(允許另附一個詳細說明)。
5.3.3 授權委托書(如有授權)。
5.3.4 投標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5.3.5 投標人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5.3.6 項目負責人的職稱證書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5.3.7 項目服務方案。
5.3.8 投標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資料。
5.3.1 -- 5.3.8項應裝訂成冊,正本1份,副本3份,原件備查。
5.4 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使用招標文件所提供的投標文件全部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樣格式擴展。
5.5 投標文件正本須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彩色書寫或打印,投標文件副本可以復印,其正、副本都應按規(guī)定裝訂,并在封面上正確標明“正本”、“副本”字樣。“正本”、“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5.6 投標文件的密封與標志
5.6.1 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應加蓋法人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簽署),標書放入封袋(封袋數(shù)量及大小根據(jù)需要自行制作,封袋中含正、副本)后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確標明項目名稱、投標人名稱、標書號。
5.6.2 所有投標文件裝入封袋后都必須在封袋封口處密封并蓋章。
5.6.3 投標文件應標明“正本”或“副本”標志,正、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如投標人未按要求標明“正本”或“副本”標志,出現(xiàn)投標文件相互矛盾的情況時,評標委員會將作出不利于投標人的認定。
六、報價要求
6.1 本項目采用“固定總價”報價。投標人應充分考慮本項目的工程規(guī)模、建筑功能定位、服務期間的市場風險和國家政策性調整風險系數(shù)以及招標人對服務范圍、服務期限、服務質量等的要求,并計入總價報價中。
報價中應包含服務人員、設備、材料、管理費、數(shù)據(jù)處理、提交資料、評審費,與相關單位的配合、后續(xù)服務、風險、責任、利潤、稅金等完成能效測評服務所涉及的一切費用。
6.2 本工程投標報價應綜合考慮服務單位派駐現(xiàn)場所有人員的住宿費、水電費、交通費、通訊費、稅金、利潤、開辦費、技術措施費、機械設備進出場費、管理費、數(shù)據(jù)處理、提交資料、評審費,與相關單位的配合、后續(xù)服務、風險費、政策性文件規(guī)定費用等一切因實施本工程測評服務產(chǎn)生的全部費用。
6.3 中標人必須嚴格按照要求提供服務,并符合現(xiàn)行的相關規(guī)范的要求。否則,一切后果由中標人負責。凡服務中出現(xiàn)質量問題,中標人必須無條件按招標人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進行整改,整改所需費用由中標人負責,否則,視中標人違約,一切損失和后果由中標人負責。
6.4 中標人的服務方案必須滿足相關規(guī)范和設計要求。
6.5 投標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況、道路、儲存空間、裝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響承包價的情況,任何因忽視或誤解工地情況而導致的索賠申請將不被批準。
6.6 投標報價(總價)作為結算的依據(jù),在本項目中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其總價一律不得調整。
6.7 投標人應承擔其編制投標文件與遞交投標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不管投標結果如何,招標人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七、檢測周期
7.1 檢測周期:接到招標人通知后7日歷天內提供測評報告并通過審查。
八、質量
8.1 中標人提供相應的建筑能效測評報告,測評報告符合GJ32/TJ135-2012《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標準》的要求,符合國家及相關行業(yè)規(guī)范要求,并確保節(jié)能通過驗收。
8.2 非招標人原因,質量整改所發(fā)生的費用不予增加,工期也不予順延。
九、付款方式
9.1 所有測評工作完成出具符合國家規(guī)范技術要求的有效檢測報告并通過審查后,甲方一次性付清服務費用。
付款時中標人須向發(fā)包人提供增值稅發(fā)票,付款通過合同規(guī)定的銀行結轉。以上付款均不計任何利息和相關費用。
十、合同結算
10.1 結算方式為:本項目能效測評費用=中標價。
十一、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它
12.1 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及雙方協(xié)商解決。
12.2 合同一式拾份,以中文書寫,雙方各執(zhí)伍份。
12.3 本項目嚴禁掛靠。招標項目公示之后、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前履行約談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時發(fā)現(xiàn)掛靠,1、取消其中標資格;2、沒收投標保證金;3、追究其耽誤甲方工期、各項費用損失之法律責任。如在中標之后發(fā)現(xiàn)其掛靠,則1、立即清退出場;2、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3、承擔甲方延期施工等一切損失;4終身禁止參與國投集團所有項目;5、上報建設主管部門,將其列入黑名單。
12.4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0天內乙方應提交工程結算資料,要求資料齊全,計算準確,要求與審計差距不得超出5%,審計核減率超5%以外的審計費由乙方支付,費率按蘇價服〔2014〕383號文扣除標準執(zhí)行,核增產(chǎn)生的審計費由乙方全額承擔。
十三、定標原則
本項目采用詢價方式招標,招標人在評標時,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成立評標小組。首先由評標小組進行資格審查、投標文件的符合性審查,對于通過資格審查和符合性審查的投標人進入詳細評審,并由評標小組根據(jù)“服務質量、售后服務等符合采購需求且報價最低”的原則,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推薦三名中標候選人,招標人依法確定排名第一名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并將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若按時遞交響應文件的投標人不足三家,采購人保留改用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中標人的權利。